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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质押冻结事项属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八项规定的上市公司应 当披露的重大事件。你公司作为时任控股股东,未及时告知通用股份上述质押冻结情况并配合做好信息披露,违反了《信披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 款、第二十八条第三款、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等规定。处罚决定如下:对通用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公开资料显示,通用股份有限公司的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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