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姜志强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铜仁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姜志强利用担任原黔东南州畅达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黔东南州交通旅游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董事,黔东南州交通运输局局长,施秉县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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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12:3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