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六十日内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026年4月17日责任编辑:王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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