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用、引导关键领域药价保持合理水平、加强价格治理四大维度,出台14条具体举措。 《意见》明确,对新上市药品价格制定,区分高水平创新药、改良新药、通用名药(即仿制药)等情形,分别予以政策支持和引导。对创新程度高、临床价值大的高水平创新药,支持在上市初期制定与高投入、高风险相符的价格,在一定时期内保持价格相对稳定。同时,根据真实世界研究结果和临床使用实效,医药企业可在药品首发价格基础上适当调整价格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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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09:57:39